前藍委江連福賄選 判4年半定讞
 | | 前國民黨立委江連福九十六年競選上屆立委時,被錄音錄影檢舉透過助理,拿錢要市民代表「鬥箍人」綁樁賄選,最高法院昨判刑四年半定讞。(資料照,蕭夙眉翻攝) |
〔記者項程鎮、顏若瑾、陳建志/綜合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江連福九十六年競選上屆立委時綁樁賄選,最高法院昨依違反選罷法,判他有期徒刑四年半定讞、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五萬元賄款;江的立委職務,九十八年十月已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江仍辯稱沒賄選 是冤枉的 江連福應該是第一位當選立委後,被檢方以競選期間涉賄選罪嫌起訴,並經最高法院三審依賄選罪判 刑定讞者,他必須入獄服刑。 江連福接到記者電話才得知遭判刑確定,他語氣錯愕的表示,目前還沒接獲判決書,不方便回應。接著連問兩次:「確定了嗎?」他強調,他在一、二審都判無罪,「我沒有賄選,我是冤枉的呀!」他指稱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拿5萬要市代箍人 被檢舉 同案其他被告,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被判四年徒刑,江的助理柯清棟因轉作證人,判刑十月。其餘三名行賄者分別被判處一年六月到四年不等徒刑。 林仲毅對此也喊冤說,自己選市長都沒買票,怎麼可能替別人買票?再次強調絕沒買票。他對判決無奈表示,「司法都這樣判,還能怎樣?」將會勇敢面對。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九十六年十一月間,江連福透過助理柯清棟拿五萬元給前台中縣太平市市民代表陳連吉,要陳「鬥箍人(指幫忙找人、拉票)」,陳事後把錢退還江時,被秘密證人錄音錄影檢舉,江因涉賄選被檢方起訴,但仍順利當選立委。之後因涉賄選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高等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被解職。 檢調另查出,江連福支持者林仲毅也透過司機曾國順交付五萬元賄款給大里市市民代表許坤照,由許向大里市新仁里里長林水源買票,要求對方支持江連福。 一、二審無罪 更一審推翻 賄選刑事罪責部分,檢方起訴後,法院一、二審皆判江連福無罪,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推翻一、二審判決,改以賄選罪判江三年十月,更二審加重判江四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駁回江連福上訴,全案定讞。 庭訊時江連福表示,他到陳連吉住處收取五萬元,但這不是當初他給陳的錢,而是陳贊助他選舉的政治獻金,後來江又改口說當初拿錢給陳,是要陳幫忙辦座談會,絕不是賄選,不料陳被對手簡肇棟收買,設局陷害他。 但合議庭不採信江連福辯詞,認為從秘密證人提供的錄音錄影光碟顯示,江連福賄選罪證明確。合議庭並痛批江身為立委,應端正選風當人民表率,卻為求當選不擇手段,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和選舉公正性,應予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