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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4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網路被叫男友 見面硬要上床

〔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男友」、「男朋友」一字之差,後果差很多!

馬來西亞籍女僑生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陳男,相約見面後,女僑生控告陳男涉嫌性侵,陳男辯稱,女方在愛情公寓稱他為「男友」,以為認定雙方關係,但女僑生稱,在馬來西亞「男友」是男的朋友,「男朋友」才是密友,板橋地檢署認定違反意願,昨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檢方調查,24歲陳男與馬來西亞僑生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今年4月間某晚,陳男約女僑生出遊,向友人借來機車,將女僑生載回新北市住處,與蔡姓室友在屋內飲酒、聊天。夜深後,室友返回樓上房間睡覺,陳男趁兩人獨處,向女方求歡被拒,事後被控涉嫌強行性侵。

女僑生指控,當晚拒絕陳男求歡後跑下樓,陳男追上她,強行熊抱、脫褲,她反抗卻遭陳嫌持安全帽作勢毆打,恫稱「只要跟他做愛,就不會打她」,她不敢抵抗被性侵得逞,返家後打電話向母親哭訴,母親聯絡台灣的朋友協助報警。

陳男到案後辯稱兩人在愛情公寓裡互稱男友、女友,他還問對方「在台灣有沒有交過男友?」對方回他「沒有,你是第一個」,他以為對方認定兩人關係,才會帶回家做愛。女僑生則說,在馬來西亞「男友」指的是男的朋友,「男朋友」才是親密朋友。

蔡姓室友則證稱,當晚聊天時,兩人看起來像一般朋友,不像男女朋友;檢方認定陳男以安全帽脅迫,違反意願強制性交,昨偵結起訴,求刑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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