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泰趕下機 身障抗議要求償
 | | 重度肢障林珆如(前左二)在聲援者陪同下,昨赴國泰航空公司抗議被趕下機,國泰行銷經理凌維謙(右一)臉色難看。(記者謝文華攝) |
〔記者謝文華、林嘉琪/綜合報導〕不滿本月二日登上國泰班機又被趕下機的重度肢障者林珆如,昨天赴國泰航空抗議,十四名輪椅族力挺聲援。她要求國泰應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另賠償她八萬元損失及一百倍精神賠償金,共八○八萬元。國泰航空行銷經理凌維謙強調,基於安全理由,林珆如需要有人陪同才能上機。雙方激烈言辭交鋒,僵持一小時不歡而散。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說,民航局不能以國泰航空在香港註冊而置身事外,應依台灣法律對國泰開罰。林珆如透露已向香港平等委員會申訴,殘障聯盟亦將協助她向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委員會提出控訴,發動抵制搭乘。 民航局空運組長朱冠文表示,已發文要求國泰航空說明當天作業程序,若確認有缺失,可以民航法五十六條要求改善。 罹患小兒麻痺的林珆如,二日搭乘國泰航空班機到香港,要轉機到德國慕尼黑上課,但她登機十分鐘後被以「需要有人陪同」請下飛機,導致她無法趕上德航轉機,被迫隔天另訂機票,損失近八萬元。 林珆如質疑,購買機票即表明坐輪椅、無法站立行走,國泰讓她登機後又趕她下機! 空服員發現她無法自己移位 才請她下機 凌維謙說,他願代替公司因服務不周道歉,但不讓林搭機是基於所有乘客安全考量。他指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定,需要輪椅服務的旅客分三級,林屬於第三級無法自理(自行移動),須有人陪同。 凌維謙指出:「可自理是指有能力獨自從座椅到逃生門。」 國泰航空表示,林珆如向旅行社買機票,國泰直到她搭機才看到本人,由於林事前提出的是不需陪同,但空服員發現她無法自己移位,才要她下機。 長榮航空表示,身障旅客須有人陪同搭機的只有四種情況,包括須以擔架上下機的旅客、重度心智障礙者可能無法理解機上說明、同時聽障和視障的旅客,以及若遇緊急事件可能無法自行逃生者。 華航表示,只要身障旅客事先說明障別和需求,且可以自行移動,就會提供機上輪椅及專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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