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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住民 取名不限中式姓名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內政部法規會通過「馬麗亞條款」,未來歸化為台灣人的外籍人士,可擁有自己母語的中文音譯姓名,不須依現行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歸化我國籍者都須取中式姓名。 可用中文音譯當成姓名 官員指出,曾有已歸化為我國籍的外籍配偶透露,有同鄉只因一長串姓名中有「Maria」,就被戶政人員登記姓名為「馬麗亞」,讓外配親人一頭霧水。 法務部法規會首席參事彭坤業表示,外國人與我國命名方式不同,像美國總統「歐巴馬」如要取中文名字,法律上不宜硬性規定非以「歐巴馬」三字命名不可,否則可能對外籍人士及其家族不敬。 依內政部戶政司主管的「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規定,為尊重通婚或歸化的新住民在登記中文姓氏時,有更多的選擇。新住民可依個人意願使用中文音譯姓名,或中文姓氏加上中文音譯名字,或中式姓名或漢字原名(以日籍人士為主)等方式。 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新住民的人數有四十幾萬人,以去年為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其中來自日本的外籍配偶有六人,來自菲律賓的有兩百七十二人,來自泰國的有七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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