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到未下架 捷運公司圖利廣告商?
 | | 捷運公司得知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要召開記者會,昨天已將原來的商業廣告換上市府廣告。(記者黃忠榮翻攝) |  | | 一月六日前就應下架的捷運站商業廣告,台北市議員高嘉瑜一月六日仍拍到商業廣告尚未下架。(記者黃忠榮翻攝) |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高嘉瑜、何志偉昨天指出,市府近日曾做出「捷運廣告屢滋圖利廠商及行政不中立爭議,捷運公司應於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起自行經營一年」的禁止委外決議,但捷運公司不但一月六日前尚未擬出捷運廣告自營辦法,更讓平和媒體在捷運站的商業廣告繼續刊登,嚴重侵害台北市民權益。 捷運公司強調,該公司公開招商辦理之捷運廣告租賃契約期限,於今年一月五日期滿,已依照契約規定,廠商應於一月十五日完成設備返還作業。 捷運公司表示,已辦理近一萬兩千幅原有商業廣告下刊作業,並依議會但書要求,著手規劃非其專業自營廣告業務及相關規範準備,絕無逾期刊登廣告及行政怠惰情事。 高嘉瑜拿出捷運公司和平和媒體簽訂的契約指出,過去合約期間,捷運公司每個月向平和媒體收取的租金是新台幣兩千三百八十萬元,平均一天約八十萬元,如果以市場價來算,一天超過百萬,現在卻因捷運公司行政怠惰,自營廣告的辦法和規則遲遲未出,讓台北市民遭受一天超過百萬元的損失。 何志偉拿出一月六日後在捷運站拍到的照片證明,平和媒體刊登的商業廣告沒有在一月六日前下架,為了維護市民的權益,郝龍斌要不要將台北捷運公司以圖利廠商送辦? 高嘉瑜要求市府和捷運公司除了要為行政怠惰、涉嫌圖利廠商向市民道歉之外,更要求北市府和捷運公司應立刻檢討改進,維護市民權利。 捷運公司指出,商業廣告業務屬另一種型態專業工作,以往都是公開招標由得標廠商辦理,公司並無這方面專業人才,同時由於捷運廣告設置範圍廣大,廣告媒體類型多元,公司已著手規劃今年度在議會但書決議下適當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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