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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而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昨天處分不起訴。 扁當天為表明自己無逃亡意圖時突然爆料,指有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逃脫管道,其中一條是連通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的密道,危急時可由指揮所的停機坪搭直升機逃走;另一條則是總統辦公室可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到達國防部頂樓的停機坪。 此外,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在國務機要費作偽證,被判刑二個月確定,林昨天到台北地檢署報到,並聲請改服社會勞動,由於扣掉遭羈押的天數後,僅餘殘刑六天,檢察官審酌後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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