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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自肥條款
◎ 李順涼 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而邱毅與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不但保有立委資格,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兩相對比,凸顯同樣是民代,立委擁有特權,制定自肥條款。 立委特權最明顯的案例是「喝花酒案」。前台中市議長張廖貴專,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雙雙早已入監服刑,然原中縣議長顏清標目前依舊法外逍遙。同樣喝花酒,中縣顏清標於更三審尚認定喝花酒一千八百多萬元,金額比中市的一二三萬、彰縣的九十萬高出十多倍,中縣喝花酒案件最早引爆,卻遲遲無法定讞,難道問題就出在顏清標擁有立委身分嗎? 立委,有道不盡的特權與利益暗盤,然立法時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此最起碼的原則應確立,否則將成亂源。陳致中遭取消議員資格所凸顯的雙重標準,應迅予修法導正。 (作者為台中市大肚區追分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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