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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立法院預算中心︰不在籍投票 擴及海外須修憲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對中選會及所屬單位一百年度預算提出評估報告指出,不在籍投票應循序漸進,選擇單純的選舉辦理,以免徒生爭議與事端;正、副總統選舉若不在籍投票擴及海外地區,事涉修憲。

應循序漸近 軍人、受刑人等可先試辦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認為,軍方人員、監所受刑人與受羈押人等以「指定投票所投票」,若規劃得宜,可以先行試辦;「移轉投票」方式,選民須申請跨其他縣市投票,須視選舉性質謹慎為之。

對正、副總統若採不在籍投票,報告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若行使選舉權,除須「返國行使」,更須以法律定之。不在籍投票僅限居住在國內之選舉人。因此若正、副總統選舉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事涉修憲與立法,且正、副總統選舉具高度政治性,在朝野無具體共識前,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恐有困難。

報告指出,為確保不在籍投票制度成功施行,內政部建議以民國一○一年正、副總統選舉開始實施為目標,初步規劃以國內選舉人為適用對象,採行移轉投票方式,但各政黨之間存在高度不信任,選務公信力恐遭質疑,且不在籍投票涉及秘密投票之曝光,宜取得共識;建議軍方人員、監所受刑人與受羈押人等的「指定投票所投票」先行試辦,循序漸進後,再選擇單純的選舉辦理,以免徒生爭議與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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