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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決策賴給前朝 苦民所苦「 攏係假」
〔記者邱燕玲、陳慧萍、劉力仁/台北報導〕對行政院編列一六六萬元於去年進行電磁波防護工程所引發的爭議,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將決策責任「推給前朝」,指是扁政府時代的決策;立法院民進黨團則反駁說,這筆預算正式編列時,民進黨已交出政權,且是馬政府首任閣揆劉兆玄任內送進立法院的預算,「能把帳賴給民進黨嗎」? 吳揆在立院受訪指出,行政院電磁波遮蔽工程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由當時的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召集會議,認為秘書室空間小,電磁波很靠近辦公人員,所以編入九十八年度預算中,施工改善。 綠委︰馬政府編的預算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拿出預算書及決標公告駁斥,指該工程是九十八年度預算編列、同年九月決標,民進黨在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即交出政權,九十八年度預算是九十七年九月才編列完成送進立法院,白紙黑字,鐵證如山。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批說,預算在何時通過不是重點,依照國際標準,行政院將電磁波降至五毫高斯以下是正確的做法,重點是政府為人民做了什麼? 黃偉哲指出,電磁波防護工程就算不是吳揆任內的決策,也是國民黨執政團隊的決策,吳敦義應該要有政策延續的觀念,前人的政策也應概括承受。黃偉哲強調,電磁波是否有危險,可受公評,政府錯在官民標準不一,把民眾的電磁波防護標準訂在八三三毫高斯,高官的防護標準訂在五毫高斯,跟馬政府口中的「苦民所苦」大相逕庭。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抨擊,行政院應該正面回應民眾訴求,訂定符合台灣現況的電磁波安全值,而非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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