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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8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政院通過修法 近2000億舊欠稅 追繳期延5年

〔記者范正祥、鄭琪芳/台北報導〕現行「稅捐稽徵法」有「欠稅大赦條款」,近二千億元欠稅將於二○一二年三月五日一筆勾銷,引發社會輿論一陣撻伐。行政院院會昨天亡羊補牢,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舊欠稅追繳期限延長五年,也就是二○一七年三月五日以後才能註銷稅款。

2017年3月5日後才能註銷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後,院長吳敦義裁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落實追繳欠稅,尤其是大筆稅款,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人民期待,財政部應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二○○七年三月稅捐稽徵法修正通過,欠稅執行期限最長十年,同時增訂「欠稅大赦條款」,二○○七年三月五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不得再執行,由於多數欠稅大戶都是修法前就移送的案件,原本可望適用「欠稅大赦」,只要再撐不到兩年,就不會再被追繳欠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全國累積欠稅金額高達三千多億元,其中,二○○七年三月五日前已移送執行的案件,國稅部分有十一萬多件、金額一七五二億餘元;地方稅則有十萬多件、金額八十多億元;合計二十一萬多件、金額一八三五億餘元。

賦稅署表示,行政院已審查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二○○七年三月五日前移送執行案件,逾五年不再執行的規定,延長為十年,也就是二○一七年三月五日後才能一筆勾銷,將儘快送交立法院審議,最快下會期完成修法。

賦稅署說明,未來修法通過後,二○○七年三月五日前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執行期限也是十年,與一般欠稅案件相同,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另外,對於有繳納意願的欠稅人,可因執行期限延長,透過分期繳款等方式清償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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