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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得逼孩童吞火 訴願成功不罰
〔記者洪瑞琴、林曉雲/綜合報導〕震驚社會的麥得國際心智研究機構涉體罰逼迫孩童吞火疑案,台南市教育處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函令停止招生,並開罰五萬元,麥得不服,向教育部提訴願獲得勝訴;市議員蔡旺詮批中央「太瞎扯了」。 教部:非補習班 無法罰 教育部訴願委員會表示,該案會被撤銷,主要在於證據不足。台南市政府認定麥得是補習班,但未申請核准立案,就以補習班名義對外招生、收費、授課,因此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廿四條開罰;但麥得認為自己非補習班,並未教授技藝、語文、數理等課程,台南市政府不能援引補習法規開罰。 受害家長批公權力不彰 市議員蔡旺詮昨在市議會質詢指出,教育部係引用「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之人才培訓事業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範疇」函釋規定,認為「麥得機構所舉辦活動與人才培訓近似,亦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範疇」,因而決定市府處分無效。 受害家長自救會表示,既然補習教育法不適用麥得,那麥得讓學生及家長進行所謂心智訓練課程,到底適用何法條?政府公權力在哪裡?受害家長已向地檢署提告詐欺、傷害。麥得也覺受委屈,控告家長與蔡旺詮議員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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