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專區
我要爆料自由徵才
廣告刊登訂報服務
活動刊登登山活動
樂透彩券統一發票
首頁 > 焦點新聞
2010-5-18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ECFA神話╱十年大限非問題 說瞎話

記者陳曉宜/專題報導

「馬英九任內絕不再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這是馬政府為了能在六月急簽ECFA,誘騙人民的伎倆。事實是,依照WTO規範,類似ECFA這樣的自由貿易過渡協議,最長不超過十年,必須達到最低九十%的自由貿易化。也就是說,即便馬英九任內不開放,十年後還是要開放。

WTO規範 以十年為限

WTO針對會員國間排除其他會員國之最惠國待遇原則,彼此簽定自由貿易協定有兩個重點規範,第一,必須涵蓋「絕大多數」商品貿易與絕大多數服務業,「絕大多數」依照歷年WTO通過的協定慣例就是九十%。

第二,過渡協定必須在「合理期間內」達成FTA(自由貿易區),而GATT第二十四條釋義瞭解書明文規定,合理期間以十年為限。

所以,馬英九聲稱任內不再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時,各界即以「十年」要達「九十%」自由化的WTO規範質疑;對此,馬政府趕緊拋出「終止條款」,指會明文訂出終止條款,只要台灣產品受害過深,就停止協定。

提終止協議 他國可求償

但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指出,WTO之所以容許會員國在過渡期間排除其他會員國的最惠國待遇,就是希望簽定協議雙方在十年內成為自由貿易區,所以過程中一旦終止,其他會員國即可就過渡協議期間無法受到最惠國待遇的不平等損失,提出賠償。

此外,馬政府也舉出一些特例說,世界各國也有簽定過渡協議超過十年的,因此「沒有十年大限」問題。

但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卓慧菀在媒體投書中指出,國貿局所指例子只呈現部份事實。她說,墨西哥的低自由化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生效當年的數據,過渡期後墨西哥對美、加貿易高度自由化。大陸與巴基斯坦亦然,協議在第二階段始不低於九十%的貿易自由化。

她指出,過渡期雖拉長,但在第十年底,或以稅則計、或以貿易量計,自由化均達九十%。拉長過渡期只在使自由化程度更高,更落實GATT第二十四條的規範,而非違背之。

由此可知,在ECFA談判過程中,即便中國願「讓利」到兩岸不必在十年內達貿易自由化,且不必涵蓋九十%貿易商品,WTO也不會同意。


▲TOP

焦點新聞
林向愷:不簽ECFA 經損比1個颱風還小
ECFA利空多 高市府將設專組因應
ECFA還沒簽 馬政府列執政成果
633跳票╱馬上 台灣經濟史最黑暗
633跳票╱執政兩年 舉債九千億
633跳票╱失業率狂飆 薪資倒退13年
633跳票╱物價一路漲 油價吃定民眾
ECFA神話╱出口減稅三千億 攏是假
ECFA神話╱十年大限非問題 說瞎話
ECFA神話╱創造廿六萬就業 畫大餅
ECFA神話╱黃金十年前兩年 灰頭又土臉
ECFA神話╱海外生產破五成 好處全送中
回首頁我要投稿關於我們隱私權政策聲明
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 2010 The Liberty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