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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4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公投牴觸什麼?

◎ 曾肇昌

日前報載行政部門指稱:該公投提案可能牴觸租稅、投資等排除公投事項條款。其實,並不足以構成否決公投提案的理由。否則,將引發無限上綱,擴大解釋法令的爭議。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四項固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但ECFA公投非屬前開排除項目,且符合該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複決」之適用,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本案若獲通過,政府權責機關應為實現此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依各國憲法規定,大率預算案,租稅案多禁止人民「創制」,至於「投資案」與「預算案」類似,應考慮國家財政許可,不得任意個別要求增加政府的投資,來獲取自己的福利,自不許人民公投「創制」,反之,若屬外國來的「投資案」,這不會增加政府的負擔,那是可以公投的。因此,國家「對內」或「對外」有別,不可混為一談。歐洲共同體與歐盟成立牽涉到歐洲「國」與「國」之間的「關稅」和「主權」的問題;牽涉到歐洲各國之間的投資問題,它們也都「公投」尊重人民意志。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四項把幾個事項排除,其共同特徵是—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減少課稅,增加政府的投資,減輕人民負擔部分,才會不讓人民來公投。但ECFA不屬此範疇,所以像澎湖是否設賭場也涉租稅、投資,但照樣可以公投。

台灣與中國在「一個中國」架構下簽訂ECFA涉及國家主權,若草率簽下去,我們的商品貿易自由化、投資自由化,在加上中國對台灣的政治企圖的情況下,對於國家經濟安全風險升高,失業飆升,更將面臨邊陲化!

ECFA之簽訂,對於台灣的政治前途影響很大,跟歐盟成立一樣,也就是它有政治上的重要性,參以世界各國對於國家的重大政策均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因此,ECFA之簽訂必須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作最後裁決!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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