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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商繳欠繳稅款 行政單位沒共識
〔記者何玉華/北縣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大力宣導,欠繳稅款不超過兩萬元可在超商繳交,民眾收到的傳繳通知書卻缺乏條碼,無法在超商繳納,引發批評,板橋行政執行處解釋,條碼由移送機關產生提供;台北縣稅捐稽徵處則說,條碼是由執行處列印,雙方互推、各有說法。 這廂宣導 那廂卻沒給條碼 家住台北縣永和市的民眾月前接獲板橋行政執行處通知,要求繳納97年度欠繳牌照稅款3679元,通知單上寫明,未滿1萬9000元的金額,可就近到便利商店繳款,不過,通知單上沒有條碼無法繳交,必須到板橋行政執行處或稅捐處補單繳納,民眾抱怨程序麻煩,也非常不方便。 板橋行政執行處書記官說,並不是所有的稅目、稅金都會有條碼,牌照稅屬於地方稅,且金額未超過規定,應該有條碼,而條碼是由移送機關產生後提供。 台北縣稅捐稽徵處則說,行政執行處宣導的便民措施,兩萬元以下可以到超商繳納,傳繳通知單是由行政執行處列印。雙方除了說法不一,引發爭議,連政策內容與寄發的通知單說明也有出入。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大力宣導便民省時的代收執行案款,只要不超過兩萬元的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稅,收到傳繳通知書後,可以在繳款期限內到4大超商系統全國門市繳款,民眾收到的通知單上卻寫著1萬9000元,民眾不解為什麼有1000元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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