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銀在中放款資金 需逾五成取自中國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公布的三項「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簡稱MOU三法),未來國銀在中國分行之放款金額來源,五成以上須來自中國地區;至於陸銀在台設分行,只能收受單筆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定期存款。 MOU三法中有關風險控管方面,首先,本國銀行到中國參股以一家為限,銀行匯往中國的營業資金和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的十五%,根據銀行局估算,這上限約台幣二五○億元;若是本國金控參股陸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淨值的十%,規模約四、五百億元。 陸銀在台收受存款 限單筆150萬以上定存 其次,為避免發生國內資金排擠效應,台灣銀行的中國分行之放款金額來源,五成以上必須來自中國地區。 陸銀來台方面,為有效監理中國金融機構在台業務情況,規定陸銀僅得吸收單筆台幣一五○萬元以上的定存;且陸銀分行虧損不得高於營運資金的三分之一。 此外,為避免外界疑慮中資來台參股會「整碗捧去」,個別陸銀對單一銀行、金控公司的累計投資金額,不得逾該銀行或金控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的五%;陸銀加上QDII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逾十%。另,中國金融機構對被投資的台灣金融機構,若派任中國人士擔任董事,應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在擴大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兩岸信用卡與轉帳卡業務往來範圍方面,MOU三法也開放銀聯卡可在我國ATM提領現金,以方便中國觀光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