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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家有80歲長者 未放寬申請外籍看護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針對立法委員要求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讓家有八十歲以上老人可免醫療評估、申請外籍看護等提案,勞委會昨日邀集各界協商。結果,與會代表認為,高齡不代表失能、也並非一定需要二十四小時的外籍看護照護,最後決定回歸現狀、仍依失能狀況決定。

勞委會官員昨日於會後轉述會議討論表示,針對有民眾認為申請外籍看護工所需診斷證明書須到醫院辦理、不夠便民等問題,衛生署代表同意研議讓現行一百七十家指定醫院可以到府評估,如果家屬看診醫院時間尚無法配合,將由各地長照中心協調其他醫院到府診斷。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民眾迄今仍有誤解、以為巴氏量表是申請外籍看護的必備要件;但事實上,只要經過指定醫院的醫療團隊、評定有二十四小時照護需求者,而且無法成功媒合本國籍看護工,即可向勞委會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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