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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首見》醫生性騷擾 法院送政風
〔記者鮑建信、楊菁菁/高雄報導〕高雄榮總賴姓醫生在車內意圖性騷擾藥廠女職員,被高雄地院處刑3月確定,得易科罰金,判賠30萬元,並去函衛生局和醫院政風單位,依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對賴進行罰鍰與人事懲處,歷來僅見。 判刑3月 賠30萬 榮總副院長莫景棠表示,院方對此案相當重視,已召開過性騷擾評議委員會,但雙方說詞與癥結點卻有出入,據了解發生肢體互動場所是在醫院外面,好像是針對研究計畫意見不同而爆發肢體衝突。但此案對院方聲譽造成負面影響,院方對賴醫師記過處分。 97年3月23日下午,賴委請郭女整理研究計畫資料,郭女指賴開車載她至餐廳商談,之後送她回家時將車停在路邊,強行抱住她並親吻右手,經她抗拒縮回始停手;賴則說是對方表示到餐廳,並反駁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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