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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族記者遭中國重判15年 人權團體譴責
〔編譯羅彥傑/綜合二十四日外電報導〕一名維吾爾記者只是因為和外國記者談到去年新疆發生的流血暴動,就被中國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判處十五年徒刑。人權團體二十四日對此予以嚴厲譴責,並要求中國當局立刻放人。 根據維吾爾網站Uighurbiz.net報導,去年七月新疆維吾爾族與漢族爆發流血衝突後,這位名叫海萊特尼亞孜的維吾爾記者,在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在六月二十六日韶關維漢工人衝突後,就已向當局預警會有大事發生,但被當局忽視。他批評中國當局的民族政策失當。警方在去年十月一日拘捕他。 他的妻子也證實他被判刑的消息。該網站引述其妻蕾莎賴提的話說,尼亞孜在法庭上坦承自己曾接受外國媒體採訪,不過,他堅持並未懷有惡意,只是在盡身為公民或記者的義務。 提倡新聞自由的團體「無疆界記者組織」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對於這項審判的結果感到極度錯愕。中國當局判他這麼重的刑期,而且監禁只是對這些事件發表談話的其他記者與公民,並不是在鼓勵協商。」 由海內外民運人士組成的「維權網」(CHRD)也發表聲明指出,尼亞孜在二十三日為期一天的審理程序中,沒有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CHRD要求立即釋放海萊特尼亞孜,我們相信他是因為行使言論自由而被關,而且因為批評新疆領導階層而正受到報復」。 「維吾爾裔美國人協會」表示,曾是「新疆經濟報」記者的尼亞孜,被海外維吾爾人公認支持中國政府,但他批評了區域經濟失衡並指控政府官員在打擊維吾爾分離主義方面的手法拙劣。「國際特赦組織」稍早也譴責這項判決「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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