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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4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為中國人保留職缺?

◎ 陳泓盟

最近中國學生來台的事情,吵得沸沸揚揚。馬政府對於民進黨「三限六不」的提案,深不以為然。理由不外是「保護主義會喪失國際競爭力,『三限六不』不能入法。」

然而,其中影響台灣人工作權最為嚴重的是,中國人報考台灣職業證照的問題。馬政府口口聲聲保證中國學生來台,不會影響到台灣人的工作權,中國人也不能夠考公務人員。但是,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一則新聞,卻讓筆者很有疑慮。

這則新聞說,有位中國新娘在民國九十年參加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初等考試沒有年齡限制,只要國中畢業學歷),並獲錄取,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分發到台北市某國小擔任書記。隨即被發現她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設籍未滿十年不得擔任軍公教的規定,必須解職。而後雖有很多熱心人士奔走,但依大法官解釋(釋字六一八號)認為台北市政府解職的決定,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接下來是重點:到了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廿九日,當事人入籍滿十年;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台北市政府「主動」聯絡,順利回任公職。

請問:既然這位陸配考取公務人員時,入籍未滿十年,故其資格,應該是「自始無效」;但是,台北市政府卻以「解職」來處分,形同開了巧門。因為「解職」並未使其喪失公務人員之資格,市府還「預留職缺」,待解職原因消滅之後,主動徵請當事人回任。

這意涵什麼呢?日後來台中國人(包括中國學生)考取公務人員,雖然他們可能不能立即擔任公務人員,不過,只要他們未來某日合乎相關規定,政府依舊會為他們保留位置?

如此一來,豈不是形同政府開大門,讓十三億人來台灣和二千三百萬人搶工作(中國失業率遠高於台灣)?

在「中國移民潮」成為話題之際,台灣年輕人的前途在哪裡?

(作者為積極準備公職考試的大學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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