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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4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台灣智庫:經合會形同「國共共管台灣」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台灣智庫昨舉行「魔鬼藏在細節裡:ECFA文本大檢驗」記者會,對於ECFA文本裡設置「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爭議條款,台灣智庫抨擊,經合會為違憲的空白授權,形同「國共在共管台灣」;智庫主張,立法院應否決此太上組織或主動聲請釋憲。陸委會則澄清說,經合會成員除各自受行政體系規範,依法受國會監督,並無空白授權或成黑手的問題。

檢驗ECFA文本 痛批經合會違憲

台灣智庫昨提出三項聲明,要求立院將ECFA重付實質審查,舉行公聽會擴大社會參與,逐條討論表決;另應否決第十一條「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違憲組織;立院應建立兩岸協議審議監督機制,及設置特別委員會的建制。

智庫執行長鄭麗君指出,ECFA第十一條關於經合會,兩岸代表如何產生?是否接受國會監督等?都處於「空白狀態」;第十一條還載明「包括但不限於」,即除了這些權力,委員會還可自訂何等經貿事務與ECFA有關,等於讓中國藉此橋樑,干預台灣內部事務。

陸委會:受國會監督 沒有空白授權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邱俊榮說,以ECFA文本來看,是以經合會為最終爭端解決機制,完全不符合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FTA)規範;他舉例,「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仍保留美加墨各國在世貿組織(WTO)提起爭端解決程序的權利,ECFA卻自棄此程序,「去世貿組織化」將使台灣失去經貿最終安全防線,經合會的設計也實質造成「國共在共管台灣」的結果。

針對上述質疑,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晚說,經合會為雙方政府機關代表組成,一定會在符合對等尊嚴下,進行相關商談;後續協議也必須送至兩會架構下簽署,若涉修法或立法,也須送國會審議。

另對經合會是否成為「最終」爭端解決機制?劉也否認表示,ECFA序言明訂依照WTO的基本原則,原先在WTO架構下的爭端解決機制仍在;並未限縮我方可依WTO救濟措施保護台灣產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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