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專區
我要爆料自由徵才
廣告刊登訂報服務
活動刊登登山活動
樂透彩券統一發票
首頁 > 社會新聞
2010-1-18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性病算不治惡疾? 醫師就是要離 敗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醫師得知另一半曾感染「菜花」後,深陷遭感染陰影中,雙方關係降至冰點,醫師並以菜花是「不治之惡疾」為由,一再請求離婚;但台南高分院指其妻染病後未再復發,且醫學上未證實菜花是不可治惡疾,判醫師敗訴、不可以此理由要求離婚。

這起官司爭議所在,是因為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不治之惡疾等,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這位醫師即以「不治之惡疾」的罕見事由,來打離婚官司。

「菜花非不可治惡疾」

醫師指出,他與妻子在2003年結婚、育有2子女,妻子懷第2胎時,得知曾罹患俗稱菜花的性病「尖形濕疣」,認為屬不治的惡疾,他從事醫師工作,如被染上,恐有傳染病人之虞,會被撤銷醫師執照。

醫師深陷恐懼,夫妻間互動陷入低潮,與妻子約在05、06年間分房,在家中幾乎沒有交談,07年妻子堅持帶2名孩子離家、在外租屋,拒絕返家同居,迄今達2年,認為妻子惡意遺棄他。

但女方說,染上菜花是結婚前的事,丈夫也知情,經治療、婚後未曾復發;會離家是因為婆媳問題,為避免摩擦,丈夫還陪她外出覓租住處,同時兩地輪流住,是後來丈夫另結新歡,才拒絕與他同住,並未遺棄對方。

外遇夫想脫身 沒成功

台南高分院法官調閱病歷,確認女方婚前患過菜花、接受治療,但婚後迄今無復發或治療紀錄;擔心染菜花的醫師,09年曾到醫院檢查,顯示生殖器並無異常。

法官據醫院報告指出,菜花能否完全根治痊癒?目前醫學上無定論,當病患抵抗力佳時,可能不會復發;醫師妻婚後未再復發,顯然此病並非「不可治」,醫師以不可治惡疾為由訴離,於法不合。

法官調查其他事證認為,雙方婚姻破裂緣由,是醫師主動拒絕與妻子共同生活,醫師應負較重的責任,依法不得要求離婚;醫師在一、二審均敗訴,仍可上訴三審。


▲TOP 
社會新聞
性病算不治惡疾? 醫師就是要離 敗訴
夫下藥硬上 妻怒告性侵
富爸爸就住樓下 兒種大麻闢開心農場
賞雪撞橋墜溪谷 2大學生大難不死
中國公證書浮濫 搶榮民遺產
只因好玩射高捷站 道士落網
要不到錢 公公燒媳婦的店
頂加致樓下漏水 屋主需負責
不爽嗑光酒菜 街友打死街友
中國貨輪沈船 我救出2千萬元物料
警代拔機車鑰匙 糊塗學生嫌雞婆
剛出獄 就拿槍搶獄友勞力士
「將妳從40樓丟下」 指壓師綁女客
醉男騎車滑行1公里 硬掰沒酒駕
北大1人1信 爭取警局進駐特區
警誘捕詐騙車手 老翁險丟70萬
愛聽煞車聲…智障男5度致火車輪胎起火
回首頁我要投稿關於我們隱私權政策聲明
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2009 © The Liberty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