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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完整公投權還給人民再說
記者鄒景雯/特稿 「江部長」昨晚發了一則新聞稿為「移轉投票」辯護,光憑著這紙隔空抓藥的新聞稿,江宜樺就為自己有限的仕途又添上一筆荒謬爭議。做官一時,做人才是長久,不要做到有一天不但連「江老師」都沒臉回任,還背上一輩子的臭名。 「不在籍投票是台灣推動總統直選、公民投票後,擴大民主參與及保障公民權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這句話由馬政府引據為論述,真是忘記廉恥是怎麼寫的!台灣要談擴大民主參與以及公民權,還輪不到不在籍投票,有基本格調的話,先把完整的公民投票權還給人民再說。 為了辯護包藏禍心政策,江部長這時倒是不忘標榜起美日等各國實施不在籍投票的「進步」,但是為什麼選擇性遺忘:這些國家哪個採取了鳥籠公投來防止人民發起公投?哪個居然由政府設置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否決人民的權利?世界上實施公投的國家遠比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國家多,連民主ABC都不敢做的江部長有什麼資格侈言「改革」? 重大政策的研擬須經過審慎的過程,從而獲取社會共識,可以二月放話年底就要實施?是不是縣市升格、地制法綁樁條款接連臨時夾帶過關,樂過頭了,於是不在籍投票也要迅雷不及掩耳硬幹?把選務人員就地投票聯想到「擴大適用於國內的軍人、警察、矯正機關收容人、學生及勞工」,就性質與技術完全兩碼子事,在野黨說「流血衝突」還太客氣了。 內政部手上有多少人民期待通過的法案迄今無著?大到規範黨產的政黨法在哪裡?殘破不全的陽光法案不該優先處理?正事不做,江部長已經賠掉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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