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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補助 受理申請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即將正式上路,文建會決定將原97、98年度所執行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設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作業要點」,名稱修訂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輔導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至3月15日受理申請。 該補助案的施行,是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五條「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而來。 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登記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補助項目包括「辦理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之育成與輔導」、「輔導藝文產業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形成文化創意聚落」、「結合各相關單位已成立之創新育成中心,共同推動藝文產業之育成事項」。 每一育成機構補助金額至多新台幣四百萬元整為限,不足部分由申請單位自行籌措,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依預算金額及審查結果調整。相關要點、申請表等,可向文建會索取。 (記者凌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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