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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經費 田弘茂提醒扁繳回
〔記者劉志原、項程鎮/台北報導〕特偵組起訴扁涉貪污外交經費卅三萬美金案,台北地院昨傳喚前外交部長田弘茂作證,田證稱,的確曾告訴扁,外交零用金用不完要繳回,扁則質疑田弘茂說法前後不一,且部長告訴總統錢該怎麼用,不符合慣例及倫理,扁並認為田弘茂證詞不可採。 檢方針對本案認為,扁任總統十一次出訪前,政府均撥付十萬美金外交經費,但是在任務結束之後,扁涉嫌將剩餘款卅三萬美金侵吞並匯至美國給兒子陳致中。 扁主張沒人告訴他出訪零用金該怎麼用,但特偵組依據田弘茂第二次在特偵組作證的說法,認定扁犯貪污。田當時證稱,曾親手將零用金十萬美金交給扁,並告知要「專款專用」,用不完要繳回。 田弘茂昨出庭時說,第一次應訊,未提及曾告訴扁錢該怎麼用,也不清楚自己的外交零用金怎麼用,這是因家裡的錢都是由太太負責,他作證回家後,問太太相關事宜,才釐清事實,於第二次作證時,即據實陳述。 扁則質疑,田連自己的外交零用金都搞不清楚了,怎可能知道總統外交零用金怎麼用,且哪有一個部長告訴總統錢用不完要繳回,完全不符合常理。全案訂三月二日另傳喚馬永成作證。 此外,扁去年請美籍律師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茲,扁主張台灣是美國屬地,美方應將扁涉國務機要費案移送美國軍事政府管轄,扁並要求美軍佔領台灣。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因而控扁涉外患罪案,高檢署前天偵結,承辦檢察官以罪嫌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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