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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4年 未槍決半個死刑犯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表示,這幾年未執行死刑,主要是因為,幾乎所有的死刑犯都已聲請大法官釋憲、非常上訴或再審,有的則是共犯尚未判決確定,或請求總統赦免中,結果未確定前,才無法執行。 解嚴後,我國歷年來的死刑執行人數,以1990年78人達最高峰,當時的法務部長為呂有文,2006年至今,死刑執行人數就一路掛零;最後被執行死刑的2人,2005年由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批准。 施茂林2006年底也批准鍾德樹槍決令,但經人權團體奔走,以調閱案件卷證等方式,延緩執行至今;王清峰2008年5月21日接任法務部長後,尚未批准槍決令、也未執行死刑。 曾有法官嗆:不執行為何還要我判死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謝岳龍說,法務部不執行死刑,他反問被害人家屬人權有被保障嗎?何況連納稅人都還要花錢養死刑犯,根本上至總統、下至部長都在作秀。謝岳龍指出,日本曾十多年未執行死刑,但去年也開始執行,若政府繼續不執行死刑,將連帶也會影響檢察官及法官執法心態,恐怕還會影響治安。 律師李傳侯說,過去他在高院時,聽到檢察官當庭求處被告死刑,法官卻在庭上挖苦檢察官,「你們都不執行了!幹嘛還叫我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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