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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0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立委提案修法/拾金索賞金 擬改為適當報酬

已連署成案待審議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近期有幾起拾獲現金者依法索取三成賞金的事件,引發社會討論,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因此提案修正民法第805條,將「三成」賞金改為「適當之報酬」,並已連署成案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但尚未排入議程,黃偉哲希望各界對此案能再行討論,尋求最好的方式。

今年9月,黃偉哲接獲南部某大學女學生陳情,指其4萬元註冊費遺失被學姊尋獲,這位熟知法律規定的學姊依法要求三成賞金,否則就行使「留置權」,拒絕將失物返還,讓家境清寒的學妹相當為難,因而向黃偉哲求助,最後因事件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學姊受到壓力才未拿賞金。

黃偉哲指出,立法院在民國98年1月23日通過此法,7月23日開始實施,但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因為大家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根本不對;而且拾獲人可要求三成報酬及留置權,恐被濫用或造成舉證法則之倒錯,因此決定提案修正。

黃偉哲將現行民法第805條「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的規定,改為「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適當之報酬』」。

黃偉哲說,法務部、警政單位擔心他提出的修法意見,會讓民眾拾獲現金、皮包等遺失物後,不願意送至警察局失物招領,會自己侵吞遺失物,他認為這是對人性沒信心,何況社會仍經常聽聞拾金不昧的案例,大家應可好好來討論這項法律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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