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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9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勞委會:勞工必須是付出勞務後獲得一定的報酬與收入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表示,勞委會絕對沒有輕視藝術創作者,而是依照法規,將其工作類別具體化。

劉傳名解釋,籌組職業工會必須要有職業分類表,其中類別必須有一定的範圍,不能過於廣泛、「以大包小」。今天勞委會召開職業審查會議,就是續審上次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保留案,對其職業分類表審查。

劉傳名強調,勞工必須是付出勞務後獲得一定的報酬與收入,但藝術創作者如果沒有收入,就可以組成工會,那麼在家寫詩作為興趣者,是否能加入工會?而未來家庭主婦是否也能主張組成工會?後續將衍生其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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