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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橋鄉長涉賄 判當選無效
〔記者傅潮標、彭健禮/苗栗報導〕國民黨籍的苗栗縣造橋鄉長陳鳳英,被苗栗檢方指控涉嫌賄選,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刑事部分仍在苗栗地院審理中;檢察官另提起當選無效的民事訴訟,苗栗地院昨天宣判陳鳳英當選無效,這是去年三合一選後首件遭地院判決當選無效的案例。 陳鳳英研究是否上訴 陳鳳英昨天回應說,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她強調,只要在鄉長任內一天,都會盡心為民做個好鄉長。 陳鳳英的競選對手、造橋鄉代黃純德說,尊重司法判決,因陳鳳英仍有上訴的權利,現在談補選言之過早,但如果有機會,他不排除再次參選。 判決書指出,陳鳳英、丈夫李海南及樁腳,在本屆造橋鄉長選舉行賄十三名選民。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陳鳳英與李海南在住所,以內裝一萬元的茶葉罐交給葉姓支持者,請葉轉交給多位選民,每人獲得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不等的賄款,並請求這些選民要投票給陳鳳英。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陳鳳英、李海南商請陳姓、林姓支持者拿三萬三千五百元交給黃姓鄉民,請黃分給其他選民二千元到二千五百元不等的賄款,請求投票支持陳鳳英。 陳鳳英夫婦與協助買票的樁腳、收受賄款的選民,在檢方偵辦時都坦承買票、收賄;苗栗地院審理時,陳鳳英也坦承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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