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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溫泉業者 合法緩衝至102年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溫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全台近4百家溫泉業者,僅25家合法取得溫泉標章,其餘3百多家業者今年7月1日的最後合法期限,緩衝期將延長至民國102年7月,未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可暫時鬆一口氣。 水利署坦承,包括花蓮瑞穗、安通,苗栗泰安等溫泉地區業者,在補辦溫泉開發許可時,就因溫泉井牽涉到包括農牧、林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問題,無法變更合法;因涉及地下水管制區問題,包括礁溪溫泉區業者;因國家公園範圍內管制問題,則有新北投與行義路溫泉區業者。(記者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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