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失業給付 條件太苛未通過
 | | 上網報名國考,得填寫「應本項考試次數」,部分考生感到疑慮,憂心洩漏個資。(記者楊久瑩攝) |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委會版失業給付延長機制太嚴苛,委員會議未過關! 勞委會昨日召開委員會議,有關失業給付延長規定,由於需連續四個月就保失業給付超過三.五%,相當於每月有近二十萬人領取失業給付時,才能啟動延長失業給付到九個月,勞工代表認為過度嚴苛,要求勞委會重新檢討,最後並未通過。 勞團:新內閣「冷血」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上午於行政院院會後,面對媒體質疑辦法過度嚴苛時,卻表示「今年二月單月有三萬多人初次申領失業給付,就保失業率差不多就有三.五%」,但其實二月失業給付人數雖創下十二萬人申領的紀錄,換算下來,領給付者僅佔就業保險人口二.一八%,根本遠低於勞委會設下的三.五%標準。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若依比例計算,要達到勞委會所謂的失業給付人數等條件時,失業率肯定要破十%! 他表示,到時候,很多邊際勞工可能等不及這筆救急的錢了,這攸關勞工家庭生存權,但勞委會預告草案後,卻無視勞團意見,端出同樣的內容給大委員會審,顯示「換了新內閣,對勞工仍然繼續冷血」。 勞委會委員之一、全國產業總工會理會長施朝賢表示,一個不可能達到的辦法,定了也是白定。既然要協助失業勞工渡過難關,就不應該提個一般失業勞工領不到的延長規定。目前已知勞委會仍定於十月底前將此辦法送交行政院,近日內將邀集相關人員以及工會開會研議。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指出,整體失業率高時,不代表每個人都難找工作;整體失業率低,也不代表人人都很快找得到工作。既然失業給付是為了應急,就不該把標準綁在整體數字,而沒看到「失業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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