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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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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籤率不同 非人人機會均等

〔記者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以公開抽籤擇定扁案法官,不過八十一名法官並不是人人機會均等,高院依分案比例與年齡不同,共製成一千四百八十八支籤,各法官被抽中的機率並不相同,從最高的一.六一二九%到最低的○.一三四四%,機率最高與最低差距達十二倍。

而在昨天抽籤前,這兩天高院內部盛傳扁案法官已內定,將有一名潘姓法官中選,結果昨天抽籤結果,果然扁案合議庭陪席法官是潘翠雪,引發議論。不過有高院人員說,之前傳出的潘姓法官,是另一位男法官,不是女法官;雖然如此,仍為接審扁案一事增添漣漪。

高院共有九十一名法官,此次扣掉有行政職的發言人、申請退休法官,及承審力霸案三名法官,共有八十一名法官、審判長、庭長參與抽籤。

但為何八十一位法官參與抽籤,卻製成一千四百八十八支籤?高院說法是,依照資深程度及有無行政職劃分,六十五歲以下的一般法官採一般分案,稱為「全股」,全股法官每人製二十四支籤,中籤機率為一.六一二九%這類法官最多,比例逾半;滿六十五歲法官分案二分之一,製十二支籤,中籤機率為○.八○六四%;滿六十八歲分案三分之一,製八支籤,中籤機率為○.五三七六%;審判長分案八分之一,製三支籤,中籤機率為○.二○一六%;庭長兩支中籤機率為○.一三四四%,也就是最少二支、最多二十四支,加總後就是一四八八支籤。

而這次抽中籤王的彭幸鳴,是被製作二十四支籤的全股法官,她因為籤多,抽中機率果然高。雖然此一分案原則,是高院向來的遊戲規則,但因各法官抽中機率不同,也有法界認為,並未符合「法定法官」應機會均等的最高原則。

高院是依不同職別與年齡的法官分案比,算出最小公倍數是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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