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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水權證」 養殖救助放寬棘手
記者楊金城/專題報導 莫拉克颱風,意外掃出台南縣養殖魚塭1萬1700公頃中,僅約1500公頃(10分之1強)領有水權證明,沒有水權證明,養殖漁民的災害救助只能領一半,棘手問題尚難解套。 逾9成魚塭 沒水權證 八八水災在台南縣造成的漁業損失就有7億5千萬元,農委會對漁業災害救助要求受災漁民檢附養殖漁業登記證、98年度放養量申報及水權狀3文件,才能獲得全額救助,如是文件「3缺1」的,只能有「輔導專案」的一半救助。 縣府為了幫漁民爭取全額救助,8月25日、31日兩度行文農委會,建議無需檢附水權證明或由漁民切結證明沒有超抽地下水來替代。可是「管水」的是水利署,農委會不敢作主,縣府在9月3日邀集漁業署及水利署開會協商未果,9月4日縣長蘇煥智和災民前往經濟部抗議,傳來水利署同意災害救助與申請水權證明脫鉤處理的好消息,只是隔兩天竟又「變卦」,換成漁業署躊躇不前。至今災害救助是否檢附水權證明尚無解套。 水利署同意 漁業署又猶豫 農業處長郭伊彬說,6年前養殖漁業登記證授權縣市核發後,縣府為照顧漁民,不限定須檢附水權狀,但也要求漁民須申請水權狀。 只是漁民們申請水權狀,要花錢請代書且要繳規費,絕大多數乾脆不去申請;而94、96年災害補助,沒水權狀一樣有8、9成救助,這次八八水災災情異常慘重,沒有水權狀卻只能領到5成救助,漁民才驚覺事態嚴重。 中央憂再難要求漁民守法 有無水權狀攸關救助額度,中央至今仍未決定要不要「放寬」,問題確實棘手,中央認為放寬無須檢附水權狀此例一開,未來難以要求漁民守法,可能造成超抽地下水,讓地層下陷更嚴重。不放寬,又違災害救助從寬、從簡、從速原則,災民不滿情緒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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