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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 賠1300多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何姓男子酒駕闖紅燈撞死吳姓駕駛,高雄地院判決何須賠償吳家屬等4人共1300多萬元。 去年10月4日凌晨,何姓被告酒後駕駛自小客車,途經高雄縣鳳山市五甲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南華路口,貿然闖紅燈,碰撞在南華路上由北往南之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結果吳經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吳家人請求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1千多萬元。 法官調查,案發當時天氣狀況晴朗、夜間有照明、路面狀況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及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被告又酒後駕車闖紅燈致生事故,認定有過失,判決賠償扶養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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