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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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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新法上路 身障者受惠有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路,法定僱用門檻降低,未必能為身障者創造適合的工作機會。(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記者蔡偉祺、林恕暉、俞肇福/綜合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8月上路,法定僱用門檻降低,一些人數正好落在新舊門檻間的機關、學校、企業壓力變大,雖然繳納差額補助金就不違法,卻未必能為身心障礙者創造適合的工作機會。

原本私人企業滿100人須進用1%身障者,公家機關滿50人就要僱用2%;新法實施後,私人企業門檻降為67人就要1%,公家單位則是34人就要進用3%,未僱用足額身心障礙者,每不足1人,每月要繳1萬7280元的差額補助金。

北縣315機構未足額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說,新法實施後,義務機關不合格比率從10%增加至17%,全縣有315個機構未足額,以私人企業占多數,像新店市某科技大廠缺額達14人,公家機關前3名都是國營企業,不少學校單位也沒有足額進用身障者。

台北市勞工局專員游淑真說,估計受影響較大的是員工數在34至49人的公立小型學校、政府單位,或67至99人的民間中小企業。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科長藍再芳表示,基隆市符合條件的中大型公部門機關或民間企業僅110家,由於業者本就有強烈意願僱用身心障人士,再加上社會處努力拜訪企業主及各機關,基隆地區只有1家未達規定,需繳錢補差額。

台北縣勞工局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科科長吳仁煜說,多數企業都有意願進用身障者,但有些身障者能做的勞動工作已經外包,部分企業總機或行政職還要求須具備外語能力,業者也反映,內部真正適合身障者的職缺並不多。

新法實施後,新法實施前半年屬於輔導期,會給業者時間,釋出適合的工作機會。

不過以台北縣為例,須進用身障者的義務單位依法要僱用4790人,實際聘用7325人,超過規定許多,其中像北基加油站超額進用14人,縣政府環保局也超出63人,都是僱用身障者的模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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