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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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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判決違法違憲 抄家滅族
扁案次要被告一審判決結果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扁辦強烈不滿,昨痛批這是違憲、違法的無效判決,阿扁擬於二審重新委任的律師鄭文龍抨擊這是個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判決,將建議扁以其名義提出上訴以正視聽。扁辦主任劉導更諷刺法官蔡守訓說,聽說蔡要升官了,用一千多頁的判決書換升官,「希望你走得心安理得!」

律師要求立即停止羈押

鄭文龍昨與劉導在扁辦召開記者會,由鄭代為發表四點聲明,除批評一審判決是「毫無證據報復性的判決;更是國民黨新威權統治的開始」,並籲請司法院針對台北地院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在審判中更換法官一事,儘速做解釋,宣告換法官違法、違憲。

他並說,一審宣判後,陳水扁更無逃亡、串證之虞,且重罪本身也不應單獨成為羈押的理由,要求立即停止羈押。

鄭文龍以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判決作比較。他說,兩者天差地別,馬案沒有換法官,為何扁案要換法官,司法史上沒看過這麼重要的案子換法官,馬案三名職員製作不實的工作獎金均獲判緩刑,扁案的馬永成與林德訓卻都被重判。

鄭文龍強調,從判決新聞稿中,沒有看到任何有關扁犯罪的積極證據,例如龍潭案沒有證據顯示扁收賄,李界木根本沒有看到扁珍,就說李與扁珍有犯意連絡,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扁犯罪,因此這是毫無證據的報復性判決。

他並說,不了解審判長蔡守訓為何要將扁案訂於九一一宣判,九一一是恐怖份子賓拉丹對美國發動恐怖攻擊,他不希望看到台灣的司法產生恐怖主義,產生「司法的賓拉丹」。

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王時思也說,這不是司法判決,是政治判決,是對台灣民主法治的傷害,幕僚最快下週一將安排律師與陳水扁會晤,決定往後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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