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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包庇師性侵 家長請求國賠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妹妹自從被傷害,變得怕黑、不愛講話」、「我女兒說,永遠不能原諒那位老師!」花蓮南區1名田姓體育老師自91年起,陸續性侵4名國小女童,上月31日被花蓮地院判刑18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昨陪同受害學童的父親和姊姊出面開記者會,強調基金會將協助申請國家賠償,也要求花蓮縣府將涉嫌包庇的2名校長、1名主任解聘。 田姓教師91年至96年持續性侵4名國小女童,還擔任學校訓導主任,昨天出面控訴學校的缺乏做為,導致女童持續受害。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說,最荒謬的就是學校余姓主任、蘇姓校長在95學年度,由導師和校護通報得知第4個受害者就讀國小中年級的D女童遭到性侵,竟沒有通報教育處、也沒有報警,導致D女升高年級後,持續被老師性侵,期間又有其他教師發現,校長也都沒有向上通報。 張萍也說,其實92學年度,第1個被性侵的A女升上國中後,被國中輔導老師察覺異狀,發現田師犯行,該國中曾通報田師所服務的國小,但李姓國小校長沒通報處理,導致田師又加害B女、C女。 縣議會教育小組議員李旭寧說,這種沒辦法保護學生的校長、主任,已失去擔任教育者的資格。 花蓮縣教育處處長盧進義說,教育處已針對2校長及1主任,3週之前依照校長獎懲辦法,開會決議懲處2名校長各記大過1支、主任申誡1支,一切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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