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規範救生員證照 體委會被糾正
 | | 泳池管理、游泳池救生員與游泳教練證照核發亂象多,監委認為體委會監督不力,提出糾正。圖為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張嘉明攝) |
〔記者林毅璋、趙新天/綜合報導〕監委程仁宏、黃武次調查發現,行政院體委會對於公私立游泳池的輔導管理,推卸為地方政府權責,未依游泳池管理規範的規定,善盡中央主管機關職責;且體委會也未依法對民間團體、協會核發游泳池救生員與游泳教練證照,訂定辦法統一規範,怠忽職守,提出糾正。 體委會昨天表示,對監察院的糾正會虛心接受並改正,將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制定並執行游泳池管理相關自治法規,希望在今年十二月之前公布「水域救生人員授證管理辦法」。 程仁宏說,縣市聯合查核發現,泳池業者標示不合格率有二十二%、救生器材不合格率則高達六十五%,已經嚴重影響消費者安全。 體委會設施處長胡啟邦表示,體委會於九十五年訂出游泳池管理規範,但各地方政府是否依規範訂定自治法規並約束轄區內游泳池業者,確實有必要進行督導。 至於游泳教練與救生員證照的部分,全民處長吳龍山表示,歷來游泳教練證照,都是委託體總和泳協進行培訓與考核,將著手制定「水域救生人員授證管理辦法」,邀集目前救生員授證的紅十字總會等八個單位,針對檢定科目、訓練時數、證照效期(暫定三年回訓),以及公布認證團體的標準,希望在今年十二月之前完成法規的發佈,明年一、二月受理認證團體申請,來年夏季來臨前公告合格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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