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急煞嬤摔慘 台鐵判賠
 | | 台鐵來文坦承因ATP、列車感應裝置系統故障肇事,但事後卻未兌現允諾,拒絕給付精神賠償金。(記者陳賢義攝) |  | | 吳嫗女婿出示各項蒐證資料。(記者陳賢義攝)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阿嬤搭乘台鐵火車途經高雄站,停靠時自動防護系統故障,火車突然緊急煞車,整個人摔離5公尺受傷,打官司求償,雄院認定台鐵有過失,判決賠償51萬元,案情頗為罕見。 前年10月26日晚上,68歲吳姓阿嬤搭乘自強號列車北上,途經高雄站時,因火車感應裝置系統故障,突然緊急煞車,阿嬤在無預警情況下,重心不穩摔離5公尺,頭部等多處受傷,醫院開立已達重傷害程度的診斷書,家屬要求賠償醫藥、看護等共73萬元。 被告鐵路管理局則表示,感應系統因天候或車速過快等原因,啟動自動緊急煞車,為保護旅客必要措施,否認有故障情形。並說,列車尚未確實到站停靠,原告即事先站立準備下車,未遵守廣播系統要求旅客車停穩始依序下車,其本身也有過失。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調查,依據鐵路局局長答覆公函,指原告是因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緊急煞車而受傷,並在答辯狀明確記載,被告事後卻加以否認,顯然不可採信,認為被告未妥善維護、檢查防護系統有疏失。 又查,上、下班或例假日等交通尖峰時刻,被告尚販售站票,加上廣播內容並未要求乘客不得「起立準備下車」,認定原告沒有過失,判決鐵路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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