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龍》路燈「失明」2個月 3天內修好
 | | 後龍鎮龍津里台六線8盞路燈「失明」2個月,公所說函文公路總局沒下文,苗栗工務段卻說昨天才知情,3天內修好。(記者彭健禮攝) |
◆後龍鎮龍津里里長黃文忠反映說,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日前在龍津里內的台六線上,施作排水溝蓋建置工程,不慎挖斷地下的路燈電纜線,造成長達400公尺的8盞路燈,「失明」2個月。 黃文忠表示,當地入夜後一片漆黑,不但影響行車安全,更衍生搶案等治安問題,路燈如今成了裝飾品,他多次透過鎮公所向公路總局反映,都沒下文,民眾已怨聲載道。 《我來回應》 ◆後龍鎮長鄭家定表示,鎮公所已函文公路總局,請求儘速修復,但一直沒有回應,他昨天打電話向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抱怨,再次表達居民的不滿。 ◆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段長吳誌中答覆說,他昨天才知道此事,已立即派員會勘,確定是施工包商不慎將路燈電線挖斷,包商已允諾修繕,3天內讓路燈恢復光明。 《採訪側記》 ◆後龍鎮龍津里台六線路段是銜接西濱快速道路與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的聯絡要道,往來車流頻繁,大型重車也多,路燈不亮茲事體大,但公部門竟然讓路燈「失明」2個月,實在匪夷所思。 鄭家定說,鎮公所已函文公路總局儘速修復,但吳誌中表示昨天才知道上情,真相只有一個,究竟是鎮公所沒有通報公路總局?還是公路總局內部隱匿公文或公文旅行太久?2單位必須查明後,給民眾合理的交待。 讓記者感慨的是,這件事情如果不向本報投訴,當地路燈還不知道要「失明」多久?等到本報追蹤訪查了,才喚起相關單位的重視、允諾3天內修復;試問公部門,難道民怨非得要見報、「不點不亮」,才能獲得解決嗎?(記者彭健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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