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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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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打開愛滋賣淫漏洞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檢察官認為,戴保險套並不能「百分之百」防範愛滋,此一判決等於打開「愛滋病患也可賣淫」的漏洞,法官「非危險性行為」的認定,讓人無法接受,會提起上訴。

檢察官指出,戴保險套卻「中標」得性病例子不少,甚至戴兩層也無法百分之百防範,戴保險套不能保證是「安全性行為」;站在嫖客立場,賣春女隱瞞罹患愛滋,使嫖客陷入極度危險,至於未被感染是好運;何況該男子被檢察官傳訊到案,才知道對方罹患愛滋病。

檢察官認為,該法條要懲罰「隱瞞者」,因隱瞞造成被害人無限期恐懼。也有檢察官認為,若要成立犯罪,「隱瞞」、「危險性行為」兩者缺一不可,但衛生單位若認定戴保險套不是危險性行為, 該罪不易成立。



 
要求嫖客戴套 愛滋女判無罪
醫師看法︰戴套也可能染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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