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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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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本普通護照 26日起開放申請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外交部昨宣布,考量國人需要及工商團體建議開放國人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及時申請各國簽證,經審慎研議並與警政、境管相關機關協商後,已訂定因特殊需要得加持普通護照配套措施,開放國人因特殊需要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預定十月二十六日起正式實施。

外交部說明,經核准加持的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並得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二、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情形;三、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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