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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怠速 南市開罰第1件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夜間怠速照樣被罰! 下車接小孩 還逛玩具店 南市1名許姓駕駛晚間開車前往補習班接小孩,停車未熄火,並先到玩具店挑選玩具送小孩,結果被稽查人員撞見當場蒐證怠速超過3分鐘,開罰1000元,為南市推行反怠速自治條列後第一件夜間受罰案件。 環保局表示,南市自去年元旦執行反怠速自治條例以來,被處分案件全部為白天,因此有些民眾可能以為夜間怠速較不易被取締處分,使得夜間怠速情形有增加趨勢,因此該局近來也加強夜間稽查。 別以為晚上就不罰 稽查重點以補教業、鬧區及餐飲店等常發生怠速區域為主,嚇阻民眾於夜間怠速的僥倖心理。 這名被開罰的民眾,是於本月初晚間8點多在忠義路一段被稽查人員蒐證查獲,稽查人員足足蒐證超過5分鐘,遠超過3鐘怠速時間的規定。 已開罰單37張 根據環保局統計,截至目前,已經開出37件違反反怠速處分,其中8輛大型車(含1輛遊覽車)、29輛小型車,以上案件大部分集中在6至9月酷熱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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