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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毆前女友 判賠190萬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分手太暴力!楊某與陳姓女美容師分手後,楊某涉嫌誘出陳女痛毆,嚴重傷及她的左手肘、右手腕,減少勞動能力15%,法官判決楊某需賠償190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楊某與陳女原是男女朋友,分手後,96年10月楊某藉由母親名義,邀陳女到他台中住所商議,陳女到楊某家門口發現楊母不在場,察覺有異,停在騎樓等候,楊某卻硬拉陳女進屋,對陳女拳打腳踢,還拿菸灰缸砸向陳女手部及臉部,陳女從後門逃出,又造成兩腳骨折。 陳女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審酌陳女左手肘活動角度減少15度、右手手腕減少20度,影響美容美髮工作,包括減少勞動力及精神撫慰金,楊某應給付190萬2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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