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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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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學費減免 證明條件放寬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修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有特殊原因者只要具明理由,由學校報請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即可免附證明,也適用於父母一方失聯的單親身障兒。此外,有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教育部也放寬為最近一年的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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