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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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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精明夫婦販嬰案 各判6、8年確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士林弘安診所」醫師王精明與妻子鐘素滿販嬰案,刑九庭贊同更一審見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刑法買賣人口等罪,判處王精明有期徒刑6年、罰金75萬元,鐘素滿8年徒刑、罰金150萬元確定。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王精明夫婦從88年5月25日起,以10餘萬到40餘萬不等價格,販賣嬰兒給不孕夫婦,還收費開立不實出生證明,讓買嬰夫婦順利辦理出生登記,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王某去年還向媒體聲稱:「我們夫妻至少應得兩個諾貝爾獎」,強調他和太太從事慈善事業,與販賣人口不可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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