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專區
首頁 > 社會新聞
2009-11-5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喔∼喔∼ 抓車震來「音」的 通姦告贏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偷情男女被錄音筆暗錄「車震」實況,因喘息、呻吟、呼喊,聲聲入耳,如身歷其境,法官雖未「眼見為信」,但憑「聽音辦案」,判兩人通姦有罪!

28歲女子陳佳姣和大學學長陳正宏通姦,陳正宏的老婆偷放一支錄音筆在老公的車上,錄到他和學妹在車上嘿咻的實況聲音,台北地院將2人依通姦罪各判刑6個月。

一位法官說,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是發生「性行為」,若未查獲雙方發生性行為,如衛生紙、保險套等證據,則即使查到雙方脫光光在床上形同「捉姦在床」,也不構成犯罪;要證明通姦罪,最有利的證據是拍到雙方嘿咻、或對方已生下小孩,至於以錄音定罪,則相當罕見。

判決書指出,陳正宏娶妻後不到1年,95年6月就和學妹陳佳姣發生婚外情,陳妻懷疑老公出軌,苦無證據,雖拍得丈夫偕學妹出遊照片多達104張,仍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

96年6月,陳妻在老公的車上偷放錄音筆,錄得當年7至8月,丈夫和學妹在車上發生5次性行為的實況錄音,因錄音品質佳,兩人在車內喘息、呻吟、呼喊聲音全都錄,陳正宏還與學妹談論於某飯店嘿咻過程。

陳妻96年8月將錄音筆內容轉錄至光碟,向台北地檢署控告丈夫及陳女通姦6次,陳女被起訴後即赴美唸書,法院通緝中,她在通緝期間,仍於美國與陳正宏會合共度耶誕節,直到今年8月才返國。

陳正宏部分97年被判6個月、緩刑2年確定,陳佳姣坦承通姦,被台北地院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法官認為她於案發後仍在美與陳正宏相聚,顯無悔意,未予緩刑;仍可上訴。



 
喔∼喔∼ 抓車震來「音」的 通姦告贏
新聞辭典/小小錄音筆 錄上4個月不用關
▲TOP 
社會新聞
放血綁柱 神棍整死腦瘤婦
上詐海外簽賭站 下坑賭客
槍擊要犯山區囤糧 警轟12槍逮2人
神捕林恆裕搶功 做掉下屬出勤
法警值勤室燒炭 怨:為何救我
喔∼喔∼ 抓車震來「音」的 通姦告贏
越南店玩很大 輸喝「毛」台酒
13歲蹺家女 詐大人最行
校車司機殺護專女 判賠2440萬
面試不忘買彩券 待業男抱走5億
阿飄櫥窗嚇人 校方擬人牆阻擋
搭車搶運將 4少落網還說笑
路見小偷 甘蔗力退折疊刀
北縣議員遭家暴 妻兒判拘役
高中女放學 斑馬線上遭輾斃
校內遭打爆頭? 校方稱跌倒
神桌藏毒 還沒吸警上門
跪床6小時不動 才知兄亡
亡弟駕照擋箭 攤販罰不怕
託親戚照顧 女嬰窒息死
回首頁我要投稿關於我們隱私權政策聲明
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2009 © The Liberty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