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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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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全國放假 後年實施

〔記者范正祥、曾韋禎、胡清暉/台北報導〕內政部昨邀集中央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開會研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決議維持現行婦女節、兒童節分列,但增列兒童節(四月四日)「全國放假一天」,以凸顯對兒童的重視,並可與清明節假期串聯。但這項草案尚須經內政部法規會、部務會報、行政院審查、立法院三讀通過才生效。

無週休二日勞工 要看清明節日期

不過,內政部官員說,未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兒童節能否當天放假一天,還得看當年的清明節是四月五日或四月六日。因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是規定「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所以如果遇當年清明節是四月六日,恐怕得靠勞資協議或修改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才能真正落實四月四日兒童節「全國放假一天」。

內政部也表示,若草案通過,民間工商團體來不及配合當年實施,一定要立法通過的隔年才能實施,因此推算「如果明年通過,後年生效」。

可與清明連著放 家長團體肯定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兒童節能全國放假,有利親子互動,尤其是可與清明節連在一起放,讓全家慎終追遠,至於多放一天假,在課程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至於最近各界建議訂定媽祖紀念日、祖父母節等,昨天也提會討論。有關媽祖紀念日部分,決議不列入草案規定的節日。但基於媽祖文化為民間宗教信仰之一,將依循宗教性紀念日及節日方式處理,對有慶祝或舉辦活動意義者,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邀集宗教團體及學者專家研議,獲致共識後,再由內政部訂定公告。

至於教育部研擬把八月的最後一個週日訂為「祖父母節」部分,雖肯定對建立家庭倫理具重大意義,但考量父親節、母親節均未列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祖父母節暫不列入草案。

祖父母節 不列入紀念日

朝野立委管碧玲、吳清池昨皆質疑,教育部完全是站在小孩子的立場看祖父母,祖父母不應只是父母親的代理人。教育部長吳清基說,設此節日是要強調孝道,又不會增加放假日,這是很好的事。

內政部表示,目前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是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由於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也與工商產業發展密切相關,各界過去要求應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宜以法律訂之。該部曾於民國九十一年、九十四年兩度擬具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均未能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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