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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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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上陳雲林座車 判刑40天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立委葉宜津助理張永昌被控在去年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時,趴在陳雲林座車及丟水球,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自由強制未遂罪,判張某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罰金四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控張永昌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在北市晶華酒店大門外,於陳雲林搭車離去時,趴在他座車上,並持裝有白色液體的氣球丟向陳雲林座車。

張某向法院表示,當時是陳雲林車速過快,加上現場推擠,導致他站不穩,慣性跌趴在車上,他未阻止車輛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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