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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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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民意與真民意

◎ 鄭麗君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ECFA一定會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等三個條件下簽署,其中所謂「民意支持」的根據則是指「民調支持突破六成」。此三條件說看似合理,但其實是馬政府推託阻礙人民作主權利的論述謬誤。

首先,針對「國家需要」的說法,我們要提出強烈質疑,我們要問,目前政府跟對岸的協商是否根據「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也就是把台灣看做是中國一部分的一中前提,這一點馬政府必須跟人民說清楚。如果是將一中原則做為協商的前提,政府就必須將這個前提交付公投,先舉辦「前提公投」,來解決人民的疑慮。然後再針對ECFA的協議內容,讓社會充分討論與了解後再來做決定,這才真正符合主權在民的憲政體制。

其次,吳揆說ECFA會在國會監督下簽訂。依我國憲政體制,立法院本來就有監督行政院施政的職責,所以「國會監督」本就該落實,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在目前立法院一黨獨大,國會也無法反映社會爭議與人民疑慮,因此像ECFA這麼重大的政策爭議,必須交由公民投票來決定。

第三,對於吳揆以「民調破六成」做為「民意支持」的根據,我們並不否認透過專業民調來反映民意的重要性,但在面對重大爭議性議題時,執政者常有心透過民調來操弄民意,在政治凌駕專業的情況下,政府是有可能透過偏誤的調查方式來刻意扭曲民調的結果。例如之前當媒體公布馬政府滿意度迭創新低之時,政府隨即公布官方版民調來美化其滿意度,引發各界質疑官方民調的可信度。

即使是在民調高度發達的西方民主國家,也都知道民意調查不能取代公民投票,因為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價值,也是政治學ABC的基本常識。我們強烈要求馬政府不要再假借民調的名義,來推託修正阻礙人民作主權利的鳥籠公投法。

依現行公投法,需有千分之五以上的選舉人連署才能提案,更需選舉人數的五%以上連署才能成案,這比總統選舉連署門檻還高,極不合理,建議修改為一.五%就能成案;而公投案要過關需過半選舉人數投票才有效,也應改為相對多數即過關。

(作者為台灣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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