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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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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性侵命案 檔案竟銷毀
死者的同學當時參加告別式,都哭成一團,場面哀戚。(記者黃立翔翻攝)
蘇父至今無法接受愛女遭歹徒玷汙殺害,希望在女兒開棺撿骨前,能夠知道案情下落,沒想到檔案卻已經被銷毀,讓他更加痛心。
(記者黃立翔攝)
板橋地檢署發出的相驗屍體證明書,本報記者昨天聯繫後,板檢用電腦檢索,竟然也無法查到卷宗。(記者黃立翔攝)

〔記者黃立翔、林俊宏、黃敦硯/綜合報導〕蘇姓高一女生被殺害棄屍,18年後全案已經被社會及警方遺忘,蘇父上週自美國回台續問案情,赫然發現檔案已被銷毀,破案成為泡影,讓他痛心指控警方銷毀流程不當。

父指控流程不當

蘇父質疑,重大未破刑案還沒超過法律追訴期限,卷宗竟被銷毀,就算歹徒投案也會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他質疑一定有更多的陳年刑案和本案一樣無法偵辦下去,被害人沈冤難雪。

法律追訴延至30年

蘇父說,80年5月12日正好是母親節,當天早上6點多,16歲的女兒從新店家中獨自出門搭公車,到校參加珠算檢定,傍晚同學來電說她未到校,焦急的家人2天後接獲通知,女兒被發現陳屍台北縣板橋光復橋與鐵路橋間溪畔。

蘇父表示,警方原本判斷女兒單純溺水,多日後法醫楊日松驗屍發現女兒死前遭勒頸、頭部被鈍器敲擊,下體有精液反應,由於警方一直未突破案情,蘇父失去信心,舉家遷美。

蘇父本月初回台探親,決定為女兒再走一趟,先拜訪台北縣警局,找到女兒案件卷宗編號,但警局表示「事發地點在埔墘派出所轄區,要問海山分局」;轉往海山分局,楊姓巡官說「當時海山分局還未成立」;再轉往板橋分局,得到的答案竟是「檔案超過年限已銷毀」,讓他驚愕又痛心。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說,依檔案法規定,涉對國家、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維護有重大影響的檔案應永久保存,警方若任意銷毀或遺失檔案,恐有行政疏失或刑責問題。

檢方說,刑法曾在96年修訂,對於殺人罪的追訴時效由20年修正為30年,就算依舊法,這起性侵殺人案也還在法律追訴期內,警方或檢方卷證都應該繼續保存。

警:編號、大要有保留

板橋警分局資訊室主任陳信璁說,蘇女命案年初經國家檔案管理局審核,保留卷宗編號與大要後銷毀,並非疏於保管;海山警方則表示,類似刑案10年就可銷毀,正積極找尋當年承辦人。

刑事局表示,未破刑案的檔案原本就必須妥善保管,一旦發現新線索再接續偵辦,例如林宅血案已發生多年,甚至超過追訴時效,相關檔案仍由警方保管,若員警不慎遺失便涉及行政疏失,將追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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